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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征地拆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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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不满意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成不成功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书的内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拆迁不服的,可以书面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写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需要在60天内依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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