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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
一、广告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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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者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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