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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都会构成犯罪呢?怎样的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呢? 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但并非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
1、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 2、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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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只是偶尔逾期,且期限短、金额小,那么同样可以获贷。但是,如果两年内累计逾期超过六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九十天,将会被银行视为恶意还款,则无法获贷。信用卡逾期后果:1,资金损失,每天按万分之五收取罚息,按月复利,时间越久利息越高。2,信用卡逾期累计六次连续三次,就会有不良信用记录,连续三次就是指逾期九十天以上。一旦有不良记录,以后贷款和申请信用卡就非常困难。3,现在银行大都委托第三方催款,会采取各种恐吓,威胁手段,告知家人和朋友,单位,严重影响正常生活。4,银行首先会短信、电话提醒,然后专人两次催收,三个月后会起诉;5,如果金额较大,一般两万元以上就判定为金额较大,经银行反复催款不还的,涉嫌诈骗,银行报警后,有可能要坐牢。
1、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 2、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本金超过1万元,逾期不还超过3个月,银行经过催收程序也不还的,银行的确可以报案,涉嫌信用卡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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