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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是要有执法权的,只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构才可以强制执行,其他个人、单位私自拆除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赔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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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合法建筑物上加建会被强拆,擅自加建的部分属于违章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分为在建违章建筑和建成违章建筑。 2、对于在建违章建筑拆除程序,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而已经建成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则要复杂的多。首先,执法部门发现、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立案查处。其次,应当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主动出示证件,作出调查笔录。
当违章建筑遭受法律强制拆除处理时,将无法获得赔偿。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在乡村规划区范围内未按照法定程序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完全遵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条款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将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要求及时纠正。如果相关责任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整改,乡、镇人民政府将有权实施强制拆除行动。同时,第六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指出,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下达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如果相关当事人仍继续建设或拖延不愿自行拆除,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有权指定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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