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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
首先,对于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判定,需要从该商标的独创性,知名度,侵权方是否明知该商标的存在,是否以该商标为由不良地索取费用等方面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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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 (1)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 (2)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 (3)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发生其他纠纷,可知晓该驰名商标; (4)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 (5)系争商标申请人注册后具有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胁迫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行为; (6)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独创性; (7)其他可以认定为恶意的情形。
辛辛苦苦打造的知名度,却因商标“黑客”提前入侵,而备受其扰。由于商标有多个类别,抢注者只需花2000元左右,就能将商标注册到知名企业不从事的副业类别上,随后向商标使用人索取高额商标转让费。这就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表现。 对此,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刚刚实施的新《商标法》中,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为缓解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明确规定禁止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禁止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具有抢注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等。同时,新《商标法》还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依据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等三种方式,按数额的1~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额。若无法确定,则可按高限300万元进行赔偿。今后,多次恶意抢注商标者还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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