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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公共厕所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用地面积60至100平方米。...
农村公厕建设要求:男女厕所不少于3个,男性90(人/厕所);女性60(人/厕所);服务人口应每600人设置一个,服务半径不得大于500m;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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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厕所应建在农村村庄居住区、仓库、广场、贸易市场等人口集中区域。2、新建农村公共厕所地形较高,雨水不易积存,没有地质危险地区,使用者到达方便,维护管理方便,排出粪便。新建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第一层,便于人员进出。3、独立农村厕所和食品生产场所和集中供水点的距离不得小于30m。4、农村公共厕所应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设置,服务人口应按每600人设置一座,服务半径应超过500m。5、附属厕所面积为20m2~70m2,独立厕所面积为25m2~90m2。6、农村厕所的厕所服务人数应按男性90(人/厕所)女性60(人/厕所)的要求设定。7、农村公共厕所的男女厕所不应少于3个。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环保、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并制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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