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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3、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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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在面对借款保证人遭受诉讼请求时,如何审慎地进行成功的辩护与抗辩,需要基于具体案件事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精准判断。首先,我们可以重点关注并论述担保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其次,应依据法律规定及担保协议约定,明确判定担保责任承担的期限是否已经经过;再者,即使担保协议有效且未超出担保责任期限,仍需探讨是否确实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最后,如果确需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又该如何合理地分担责任呢?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属于附加刑,只有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没收财产的犯罪,才能适用这种刑罚。 一、没收财产的执行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二、没收财产以前债务的偿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本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的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来偿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财产被没收以前所欠的债务。 (二)必须是正当债务,不正当的债务,如赌债、非法经营所欠的债,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三)必须经债权人请求。特别提示 :(1)对于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被判处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将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2)没收财产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没收被告人财产时,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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