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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构成伤残的赔偿一二款规定项,不构成伤残的赔第一款规定项。
交强险分项赔偿的意思是,在该项下的赔偿不能超过该项目的保险金,超过部分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现行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金额为: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举例来讲就是在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下,如果对方财产损失不足2000元的,其他项下保险金却不足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财产损失项目对其他项下保险金进行补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交强险即为交通强制性保险,是中国第一个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因许多车辆肇事后无经济能力赔偿受害者,所以制定了交强险。交强险负责赔付第三方,注意,是只付责赔付第三方,自身车辆即自已车上人员的损失是不负责的。交强险保额,即理赔款最高限额为122000元,这122000元中分为三部分,若造成三者人员伤残或亡,在医疗保险范围内最高赔付110000元。若造成三者(即第三方)财产包括车辆,物品等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若造成人员受伤但不涉及残亡的,最高赔偿医疗费10000元,合计为122000元。还有一点,办理交强险的车辆在双方事故中被交警认定有责,哪怕是次责,车辆所在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上述最高限额来进行赔付。即第三方有多少损失,保险公司就要赔多少,呵,在不超过上述限额的情况下,如果超过了,就按最高限额来赔付。不知道满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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