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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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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首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吗?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指定居住地,方便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其住所。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住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情况:(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三)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赡养人;(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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