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效的。视为债务加入,即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并未转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仍不得请求该第三人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在继承人接受继承时,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在继承人接受继承时,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继承人清偿的债务以遗产价值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债务承担的基本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有关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有效的。视为债务加入,即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并未转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仍不得请求该第三人偿付,而应当找原债务人算账。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