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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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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诉讼费缴纳办》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别按照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列比例段累计交纳:1.超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1万元至10万元部按照2.5%交纳;3.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按照2%交纳;4.超20万元至50万元部按照1.5%交纳;5.超50万元至100万元部按照1%交纳;超100万元至200万元部按照0.9%交纳;7.超200万元至500万元部按照0.8%交纳;8.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按照0.7%交纳;9.超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按照0.6%交纳;10.超2000万元部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割财产总额超20万元另行交纳;超20万元部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超5万元另行交纳;超5万元至10万元部按照1%交纳;超10万元部按照0.5%交纳3.其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律师费协商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论的相关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的制度。诉讼保全案件收费标准:1、保全财产金额或价格不足1000元,每件支付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命令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保证的,保证金额不超过要求保全金额的30%的财产系争议目标的,保证金额不超过争议目标价值的30%。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保证不足以赔偿被保全人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命令追加相应的保证拒绝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部分解除保全。
1、未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价格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支付50元的1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支付的50万元至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支付的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支付的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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