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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 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
王某欠刘某0元钱已多年,虽经刘某多次催讨,但王某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偿还,4月的一天,刘某又找到王某要其偿还欠款,但王某以该欠款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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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批捕决定并无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而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自己所有的财物则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刑法》第91条又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由此可见,在特定情况下,当所有人的财物依法与所有人暂时分离,不为所有人合法占有时,如果所有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这些财物,也是一种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同样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王某秘密窃取已被交警部门依法扣押的汽车,即使这辆汽车原本属于王某所有,其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
王某欠刘某0元钱已多年,虽经刘某多次催讨,但王某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偿还,4月的一天,刘某又找到王某要其偿还欠款,但王某以该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隔天,刘某又到王某家中催讨欠款,但刘某进屋后见房内空无一人,刘某便来到王某的卧室,撬开一抽屉,发现里面放有人民币15000元,便悉数拿走。
不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根据《》第[art@1、第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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