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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辖西宁市.海东市2个地级市和玉树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等6个民族自治州,共48个县级行政机关。因此,青海省律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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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暂行)。1、处理刑事案件。(一)律师处理刑事案件,分诉讼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2、起诉阶段为800-5000元/件。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4、未经一审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5、一审二审案件1000-5000元/件。(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受害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时,参照处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3)处理案件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在本条第一(一)项规定标准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5倍。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5万元以下免除。从50,001到100,000元的1、5%-5%。从100,000元到1,000,000元的1、2%-4%。从1,000元到5,000元的1%-3%。从5,000元到10,000元的0.5%-2%。10,000元至50,000元至1、5%。50,000,001元以上部分为0.1-1%。(2)案件疑难复杂或影响严重的案件,可在本条第一(一)项标准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投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4、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按时收费。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7、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8、本标准未作详细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9、其他事项。1、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执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议收费。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其实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地方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某些地方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过高引起消费者的不满从而导致投诉的,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会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出台相应指导价。
2018年4月27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没有将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纳入定价项目。省司法厅经征求省物价局意见,确认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为维护我省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恶意低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2018年6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201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 五、《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湖北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27日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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