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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不同 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
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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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不同 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 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 敲诈勒索罪,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且行为人敲诈勒索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情形。 3、主观方面不同 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 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恶劣的一种行为。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刑事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本质的区别:首先,在主观方面,强迫交易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完成商品或服务交易,敲作勒索罪中行为人的目的则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其次,在主体上,强迫交易罪的主体是商品交易活动的一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特定性,而敲作勒索罪的主体没有这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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