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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并且需要准备齐全有关公司的资料进行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律流程进行公司股东变更。《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
1.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一般需要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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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下两种情况外,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变更股东名称的所有权转让,不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所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转让,无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两类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本身均不需申请备案登记。如果涉及章程修改,根据《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36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注册事项》,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往原公司注册机构备案。董事、监事、社长发生变动时,必须根据《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37条:公司董事、监事、社长发生变动时,必须向原公司注册机构申报。
变更股东后税务登记证需要变更。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或者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同时办理法人和股东的变更的,则税务部门也可同时办理。企业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变更的,需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然后到登记分局大厅或登记外点办理变更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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