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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南宁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和手续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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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 四、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规定,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以后出生的小孩,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入户;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仍需按有关规定,在出生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随父入户的,再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具体为: 1、限由其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 3、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受理登记,之后可以将户口登记。 4、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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