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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所以,犯罪与否并不与任何一个人的身份有关,而至于他的行为有关。所以教师放高利贷只要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是不会犯法...
我们都知道公司里会有一个人,那个人叫法人。法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存在,因为公司中的任何事务基本上都是由法人解决的,任何法律问题都是由法人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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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海外教师的海外工资和津贴按离境和离任教国之日计算。在国外任教不满一个月的,国外工资和津贴按日标准乘以实际天数计算,日标准按月标准除以当月实际天数计算。教学期限以教师派遣部门的通知为准。
可以的。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有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而对于是不是夫妻关系,法律无此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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