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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没有该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 1、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流转...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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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承包经营户户籍外迁到设区的市,原村委会可以收回其承包土地,非迁到设区的市,原村委会不得收回其承包土地。 2、如果土地承包权流转条款是作为房屋买卖的一项附带条件的,则直到村委会重新确定承包止该土地承包的一切权利可以由乙方来享有,如果土地承包权流转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的,则因该土地征用而获得的安置补偿仍应由甲方来享有,因为乙方并没有支付合同对价(未为获得该土地承包使用权付出相应的对价)。这是本人的个人见解,
1、农村承包经营户户籍外迁到设区的市,原村委会可以收回其承包土地,非迁到设区的市,原村委会不得收回其承包土地。 2、如果土地承包权流转条款是作为房屋买卖的一项附带条件的,则直到村委会重新确定承包止该土地承包的一切权利可以由乙方来享有,如果土地承包权流转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的,则因该土地征用而获得的安置补偿仍应由甲方来享有,因为乙方并没有支付合同对价(未为获得该土地承包使用权付出相应的对价)。这是本人的个人见解,
如果在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农民在家庭进入城市之前,进入非农户口,土地将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无法恢复的。如果农民是家庭迁至小城镇,并保留土地承包权,可以办理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与土地所有权有关。 现在有一些农村家庭因为他们的孩子上学,就业和其他问题会从农村地区考虑,怎么做呢事实上,现在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确是正确的根据相关规则的两轮土地承包,土地所有权是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个体单位土地所有权之前,如果一个孩子进入帐户进入城市,为非农业账户,土地所有权是依照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是正确的注册家庭,但孩子们不登记的范围是正确的,如果帐户的其他成员死后,土地将农村集体组织恢复,他们的孩子不能继承他们承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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