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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向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门)申请异地转移接续,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成...
1、需要到新公积金中心去开具开户通知书,证明现在已经在其他城市重新开户并进行这边的公积金缴纳了,一般简称为“开户通知书”,去的时候带上相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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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在成都缴纳住房公积金;2、原单位应当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存款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费:不收费电话查询: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8-12329办理条件:员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其他地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当地。
公积金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移到异地和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移到资金中心。(一)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入异地。1、申请范围(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将个人账户转入国家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2)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转移。2、请根据异地中心的要求准备所需材料。3、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入资金中心。1、申请范围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转移。2、所需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继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申请委托书》;(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连续申请表》(一式两份);(3)员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办理地点: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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