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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根据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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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 (四)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同居财产是指同居期间男女双方或一方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一般就是工资收入、购房买的车辆和房屋、做生意经营所得等。同居期间在财产关系上,收入的一般原则是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 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同居关系解除时,首先看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就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男女双方对某项财产均有贡献,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同居的时间、双方的收入、各自的贡献、生活习惯、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份额。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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