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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的原则,即双方...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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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2、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的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己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由他人代替履行或委托他人履行,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是否全面履行,是判断劳动合同是否履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劳动合同实行全面履行原则,是因为任何一方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行为,都会使劳动合同的预期目的不能实现,甚至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2、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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