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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者可以这样偿还 1、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 2、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也不会怎么样,可以拖着有钱在赔偿。...
法院判决书下来了责任方没钱赔偿怎么办?权利方有三个解决办法: 1、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先申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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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诉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二审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被告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3、赔偿款何时可以到手, 首先取决于对方是否配合以及是否哟哟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 4、不可能寄希望于法院的直接执行,因为这牵扯到法律程序。因此,必须你先申请执行,再与执行法官协商执行时间和方式并按时催促等。
首先,有关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的时间按照案件的特点及属性的不同会有所区别,短则三月,长则六月,案件审理完毕法院就会尽快下达判决书;其次,我国法律对于法院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作出了明文规定,按照案件属性的不同,生效时间也不尽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至两年有期徒刑。(2)重伤四人,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死亡三人,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至两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4)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各地区可在30万元至60万元范围内确定本地区起点标准),量刑起点为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如果无法增加赔偿金额,可以适当增加刑罚金额,确定基准刑。(5)重伤一人,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逃逸的;或者三人死亡,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逃跑;或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无法赔偿金额30万元,逃逸;或造成重伤一人,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解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至四年有期徒刑。二、死亡二人,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至四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3)重伤五人,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刑期可增加三个月。(4)死亡6人,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至四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人数,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五)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60万元(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范围内确定本地区起点金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如果无法增加赔偿金额,可以适当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至五年的刑期确定基准刑。4、有赔偿能力拒绝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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