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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以担保函承担担保责任,要看担保函的约定,担保函没有约定的,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
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则需要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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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担保的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一、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怎样以担保函承担担保责任,要看担保函的约定,担保函没有约定的,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我们知道不管是私人间的,还是银行借贷,很多时候出借人都会要求借款人实际提供担保,而这里的担保就包括了担保物与担保人。作为借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无论何时,担保保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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