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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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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满两年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而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分居离婚的证据收集非常困难,如果还没有分居,想离婚的一方,建议直接向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比等上两年还要提供证据相对简单些。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实践中,导致夫妻分居的情况有很多,就包括常见的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居,当然,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也是很多的。那从法律上讲,究竟夫妻
目前法院认定的,是指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不存在以性生活为内容的共同生活,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义务。分居期间收集离婚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者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根据目前现行法律,分居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无论分居时间的长短,婚姻关系都不会因为分居的状态延续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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