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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应当双方为自己造成的伤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轻伤以上就涉嫌犯罪,如果是轻微伤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双方互殴,看对方受伤程度,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下,则承担打架斗殴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即公安机关可以做出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理,同时按双方的过错程度,赔偿对方部分医疗费用等损失; 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上,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即可能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或者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直至法院判决承担何种刑罚,另外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双方互殴的情形,一方因病致死的,与互殴无关的,任何人不需要对死亡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因故意伤害而导致死亡的,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相关人员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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