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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在六个月内对方有可执行财的情况下不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1、如果法院执行局不进行执行,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政法委督促该法院执行庭; 2、就你所讲,你应该积极向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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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会中止执行,待找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重新恢复执行。不过,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重新申请,另外还需要给法院提供相应的执行线索,包括被执行人住所、财产所在地、银行账户信息、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被执行人对民事判决若不履行或履行不彻底,民事责任就会伴随其终生,甚至死后还要由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执行局不作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自己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向上级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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