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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扶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然后起诉法院变更孩子的监护权。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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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起诉书,准备好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三)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许可。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孩子由谁抚养,则要视哪一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一般为其月收入的20%—30%;至于婚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予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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