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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2021-04-15
时至今日,社会进步,生活节奏加快,由此而来的就是婚姻的不和谐。两口子往往一拌嘴,止不住火,就把婚离了。正所谓结婚快,离婚也快。那么,如果夫妻中一方要离婚,另一方却不同意的话,要怎么做呢,涉及到的离婚方式是哪些?以下内容一一讲解首先,先说一下离婚的方式,离婚也就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协商完毕,均同意的离婚,用小情侣的话说,这叫和平分手;一种是一方不同意,一方却偏要离婚的状态,这种相对就要复杂一些,法院在处理类似于后者这类问题时,就要花费很多心思。既要满足双方,又要遵守法律,介于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二者之间的尺度的不同,后者常常要处理较长时间。让我们分别来看。前者,双方已经协商好财产的分割,债务债权的处理以及孩子的抚养后,按照婚姻法规定,仅需带上各自的身份张,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即可。比较难办的就是后者:协商不成或是一方不同意离婚,进而拒绝协商。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就要带着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一些可以诉诸双方共同财产的凭证,例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明等,到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展开调查和评测,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等许多方面,最终得出综合分析,如果认定了二者感情已完全破裂,再无复合的可能,就查明相关事实依法判决。然而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就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通常不会得到应允,为的是再给对方一次机会,看他能否改过自新,通过努力表现获得想离婚一方的原谅,使婚姻维持下去。也许两人只是一时的脾气,通过这样一番处理,基本上就踏踏实实的生活了。然而,倘使二人的婚后生活依然不顺,当初坚持离婚的一方在六个月期满之后,仍然坚持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法院也就基本上判决离婚了。最后再说说后者协商的一些问题: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跟母亲一起生活;对于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环境、父母双方的学历、工资,依赖程度等方面综合分析,进行判决;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随子女本人的意愿进行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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