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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
涉外婚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所以我们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期限,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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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二审审理期限我国不区分涉外与否,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我国法院应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其次,根据该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审超过期限,超过1.5年才审结,如果最高院批准是违法的。检察院当然可以提起法律监督。 最后,在法律适用上,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最高院可以解释。否则,法律规定很具体也用不到解释。
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人民法院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请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上诉案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我院院长批准。涉外离婚案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开庭时间也应当定在7个月后。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方式不能送达,则应当通过邮寄或者公告送达。开庭时间也应当定在6个月的公告送达期加上30天的答辩期后。判决后,判决应当经过6个月的公告送达期加上30天的上诉期后生效。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诉讼? (一)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法院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二、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呢? (一)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 (1)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 (2)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3)也就是说,上面所列人员均可以进行涉外离婚起诉,这些人也具备涉外离婚起诉的条件,在涉外诉讼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涉外离婚起诉流程中,如何委托律师? 1、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3、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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