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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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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就应该受理的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1.二审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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