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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签户口迁移户口本身,是不需要公证的: 1、但是当事人要赡养老人与迁移户口之间,是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2、因为当事人户口迁入老人的户口...
关于问题一,你奶奶将户口迁进你家一般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一般需要提供你家的户口簿,也需要提供房产证,关于问题二,我想关键是老人户口迁进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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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业说,迁移不了: 1、如果当事人已经整户迁移出原籍,而且在当地已经没有房屋产权的,一般来说,户口是不能迁回原籍的(既没有投靠人,也没有投靠理由); 2、由于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1)有多个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其中部分人履行了赡养义务,部分人未履行赡养义务,【且履行赡养义务的人由于履行赡养义务致使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那么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可以就其已经履行的部分,向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要求均分或相应承担;具体承担多少应该根据未履行赡养义务人的经济情况和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的经济情况由人民法院综合决定(主要是考虑到要保证当事人的基本生活); (2)有多个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其中部分人履行了赡养义务,部分人未履行赡养义务,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因履行赡养义务不影响其保证基本生活的,不可也不得行使追偿赡养费用的权利; (3)所有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都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或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则无论什么原因,无论何人均不得行使追偿赡养费用的权利; 3.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赡养人去世后,只有赡养义务人可以行使追偿赡养费用的权利,且对象必须是其他赡养义务人; 4.在老人去世后,老人死后还要赡养费不赡养老人或不按照约定赡养老人的子女可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一,需要: 1,迁出去的户口回迁的(不管什么原因),都需要经过户口迁入地派出所、以及集体(村或者社区等)的同意; 2,只有所在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的户口才能回迁。二,户口迁移证: 1,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2,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3,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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