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正常情况下,担保人提供信用债务保障时并不一定需要承担代为偿还贷款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和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借款人非法融资担保人不一定担责。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而导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担保人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担保债权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未被审理或仲裁且针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仍未能实现其负担的债务之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没有此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保证合同中明确保证方式,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中,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保证方式称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中,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分一般和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的清偿义务在债务人之后的,只有在债务人无法尝还,担保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那么担保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债权人可以像任何一方要求还清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9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38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