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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
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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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买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买保险,员工受工伤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话,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由有关部门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相关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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