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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2.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公、检、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分为五种: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其中,拘留、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性强制措施。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呢,现简要分析如下: 1、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方法。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等七类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包括司法训诫、司法责令悔过,司法罚款,司法拘留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罚款、拘留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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