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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对象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的人员,但是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就是买保险的人。《交强险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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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被撞一方即受害者。交强险赔付的对象主要指的是在车祸中受到伤害的一方人员,但是投保人是不能享受交强险的,也就是车主。交强险全名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交强险只赔偿受害的一方,投保人不能获得赔偿。 2、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具体包括: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是不包括被保险车辆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 2、赔偿对象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3、是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赔偿对象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的人员,但是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就是买保险的人。《交强险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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