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行,为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对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改善司...
我国广义即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主要有: 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2.行政诉讼法典。即全国人大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千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查,认为拆迁合法、合理、可行后,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经审查发现拆迁工作不符合法定条件时,应要求拆迁人进行修改和补充,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取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只对指定项目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有效。拆迁人必须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拆迁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不得擅自延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期限时,拆迁人应及时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取得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这几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之所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企业积极努力的结果,也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结果。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行政复议的客体: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9人已浏览
1,518人已浏览
1,334人已浏览
5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