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一、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大家在消费的时候遇到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可以提出最低赔偿500元的要求。希望消费者们在遇到不公平,虚假欺骗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这样既让自己免受损失,也能大大打击无良商家的卑劣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