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境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条例第四条所称的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区别确定:(一)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三)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四)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5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12,163人已浏览
12,0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