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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家属垫付医药费,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
交强险承担的是无过错赔偿责任,关于什么是无过错赔偿责任,我在《交通事故处理实务》那个专辑中已经有了较详细的解说,在这里不再多说。既然是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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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发票由谁的回答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关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保险公司的垫付款是以转帐方式支付给医院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交警已经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了,裁定是对等责任,那么伤者的医药费,肇事方可以垫付一半,也可以不垫付,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医药费,伤者可以自己拿钱看病,等到出院后一块算账。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机动车的,先行赔偿1万元,超过1万元,超出的部分是双方一人一半的。保险公司自然不能全部报销的。伤者的、护理费,如果有伤残的,鉴定上等级了,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机动车的交强险最高赔偿是11万。这些杂费不超过11万的,都是机动车的交强险来赔偿,要是超过11万了,超出部分还是双方一人一半的。建议:不要垫付太多的费用,要伤者自己拿钱看病,你垫付钱和不垫付钱处理结果都是一样的,垫付多了也会有麻烦,到时候伤者不和你结案,或者赖在医院不出院,反正钱都是你的,最好是不在垫付钱,等伤者出院后,为了及时把他自己垫付的钱拿回去,就会积极主动配合你结案,到时候到保险公司报销后,该给他多少就是多少。还有你的机动车修理费也是一人一半的。到时候都可以在伤者的赔偿款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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