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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行为只能从道德方面予以谴责,他不涉及违法犯罪,因为之前的一切都是你自愿的。至于他要告你们家,让他告好了,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那只有先收集证据,证明你是怀了对方的孩子,争取在孩子出生以后对方能给到你以及你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你诉讼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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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年纪还小对未来生育不会有什么影响的情况建议慎重考虑未婚先孕的代价是否是你能承受的在法律上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男方及男方家的财产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你和男方就只有孩子的抚养权纠纷法律规定及我个人办案实务看,孩子两岁以前大部分会判给女方的两岁之后会考虑其他情形抚养费的话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一般在800到2000,付到18岁。如果男方没有固定收入的,看对方在什么行业,按平均工资来给。
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簿等,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女现象正日益收到关注,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问题也困扰着相关的当事人。笔者看法:我国《》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没有而生育子女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等情况来计算
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抢生、早育、非婚生育的,可以分别参照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理。你弟的情况属非婚生育。 第三十九条干部、职工超生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合并处理: (一)夫妻双方各降一至二级工资; (二)分别按夫妻双方降级后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连征七年,也可以一次性征收; (三)七年内不得晋级晋职,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享受困难补助; (四)产假期间不发工资; (五)生育费用及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一律自理。 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还可以给予其他行政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第四十条农业人口、城镇居民超生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合并处理; (一)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二)不得增加基宅地和承包土地面积; (三)在落实绝育措施前,不得享受困难救济和扶贫优待; (四)七年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其实就是变了一个称呼,不叫罚款了,而叫计划外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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