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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领养入户的,“与户主关系”一栏会记载“养子(养女)”,当然,如果户主有特别要求,户籍民警也会人性化地登记为子(女)。 2、所以这些就不...
一般不会写领养两字的,收养关系会在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的收养登记证书上体现,而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一栏,会以父(子、女)或者母(子、女)的形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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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想上户口,应当有两个条件:一是有民政局办的收养证,二是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你有孩子的收养证,只是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有两个解决办法:如果能找孩子的亲生父母帮助,让孩子亲生父母去当初生孩子的医院开出证明,只要孩子是在医院出生的,医院就有义务开出生证明,不给开可以让孩子父母找医院领导或医院所属卫生局投诉。如果孩子不是在医院出生的,有孩子与其亲生父母的亲子鉴定证明收养证明也应当可以上户口。
领养孩子,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但会有领养证。领养孩子要符合很多条件,需要提交很多证明材料,而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还需要在报纸登报告示。办理领养首先是要符合领养条件的,凡是领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领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受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收养人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人抚养能力证明; 6、收养人医院体检证明;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民政部门公告; 9、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与收养人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10、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 12、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的DNA打拐比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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