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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在确认所...
外国医疗保险在北京医疗报销流程:首先到医疗保险中心申请,获得一式三份审批表,找到三两家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然后送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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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要求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结算时,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2、全额垫付:异地参保人员在本人参保地未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全额结算后,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费用申报(具体情况需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外地医疗保险在北京看病报销的流程: 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办盖章,再送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报销。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经单位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在异地就医想使用医疗保险报销,首先需要申请异地就医,之后再到社保缴纳地进行报销即可。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申报原因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申报标准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申报程序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1)参保人单位证明;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6)住院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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