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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续期,房地产保全最多三年后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
一般情况下,在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15天内还不起诉的,保全措施就应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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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保全后,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书的,应当在申请人申请或者法院裁定后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任何单位在保全期限内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解除房地产保全需要五天时间。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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