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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律法规的,应当接受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行为人自愿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1小时的,免除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一)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四)驾驶机动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扣留,责令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拆除灯光装置、镜面反光遮阳膜,符合规定后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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