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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有效期为二年,不是一个月。如果在二年内在某一个城市找到工作了,而且想在那发展,可以向那个城市的人事局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1、应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该户口迁移证等资料及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申请换领户口迁移证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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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1,户口迁移分四种情况:市内迁入;市内迁出;市外迁入;市外迁出。 2,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二)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三)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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