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档案存到人才市场有回执。将档案存入人才市场后,工作人员会给存档的凭证。凭证上会有档案号等相关信息,要好好保管。在以后需要调走档案时,可以拿着...
1、重要的是看你的文件是否自己开封,如果开封了就没办法,变成死文件叫口袋文件。解决方案是重新制作新文件,提供你主要经验的证明资料。2、如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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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市场算工龄与否您可以看看这个 人才市场是可以配合你提供工龄所需的一切的,这一点在您所签订的档案存放合同里应该写的很清楚。 用人单位计算本单位工龄时,通常不管你有没有档案。与档案不相关的本单位工龄,主要适用于计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与本单位工龄有关的薪资福利,例如工龄工资。 工作工龄指的是曾经从事过的所有工作经历的年限累积,通常适用于领取社保退休金、评定职称等。像政府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计算工作工龄时比较严格,只承认档案中有正规记载的工龄。这里最重要的是档案资料是正规的,与档案放哪里保管无关。 档案放人才市场有两种情况: 1、没有办理正规的就业手续,严格来说这种情况下一切工作都是打工,是不算工龄的(指的是工作工龄)。 2、有通过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调工、招调干、应届生就业等正规就业手续,这种情况下是算工龄的。 如果不想交给人才市场档案保管费,可以放在您的街道办事处。免费但是不可以考试。如需考试,可以提出档案放人才市场,到期后取出再放回街道。
是的,所有公务员,参公人员,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其他人员由各省市区确定。如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一、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作用 1.干部人事档案是考察和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和反映了干部的自然情况、成长经历、工作表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借助干部人事档案,可以全面了解干部的成长经历和各方面情况;把档案记载与现实考察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对干部作出比较全面准确的评价。 2.干部人事档案是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干部人事档案是关于干部成长经历和个人情况的原始记录,其中,大多数材料是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部门职能形成的,或者是当事人签字认可并且按照规定程序经过组织确认的原始材料。因此,它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据作用,是澄清相关问题、维护干部个人权益的法律信证。 3.干部人事档案对干部人事工作有较好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及干部任免、调配、考察、考核、审查、奖惩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通过查阅审核档案,能够发现干部人事工作是否正确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人事干部是否严谨认真等,发现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对干部人事工作可以起到较好的规范和监督作用。 4.干部人事档案是研究组织干部工作规律的重要史料。通过档案,我们可以方便地研究组织干部工作自身所固有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 5.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史料。在地方志、组织史等重要党史资料的编撰工作中,干部档案功不可没。二、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必要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是指各级管档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针对干部档案缺少材料、信息不准、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提高干部档案质量。从检查的情况看,目前,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信息不准确。二是普遍缺材料。三是制作不规范。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我部把工作的重心调整到档案内容建设上来,组织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一是必须把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作为审核整改工作的重点。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必须补充收集归档,对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要补充完善。二是开展审核工作,要坚持严格要求与立足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严格掌握标准,同时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主要材料、近期形成的材料必须严格要求,缺少的必须补齐,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要重新填写、补办手续;对因为年代久远、机构变化等原因无从查找的材料,或者重新填写亦无意义的材料,则可以说明情况,吸取教训,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三是在审核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档案中的一些关联材料和关联信息相互进行印证。对于学历学位材料、培训材料、职称材料、考察材料和任免材料的审核,可以根据干部本人最新任免材料和履历材料所记载的学习经历、培训经历、任职经历,反向倒查之前的学历学位材料、培训材料、职称材料、考察材料和任免材料是否齐全,相互印证。四是对于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归档的档案材料,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复制和重新制作填写等不同方式来整改。 1.对能够查找到原件并收集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尽可能收集补充原件,如《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学历学位材料、审计材料等。如果历史上因为特殊原因,工作中没有形成《检查验收收评分表》中所规定的材料,可以用性质和记载内容相同的替代材料代替,不主张重新制作。如有的单位在办理任免事项时没有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可以用任职通知或其他任免材料代替。 2.对确实无法找到原件的。可以从文书档案或到其他存有材料原件的地方进行复制。 3.对必须重新制作的档案材料,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如补填写1999年版姝《干部履历表》要按填表说明填写,补填《入党志愿书》要按照中组部有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进行;对于手续不完备的的档案材料,能够补办手续的,要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的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所有复制和补充制作的档案材料,都要注明复制、补制的标识和复制、补制的时间。
干部人事档案需要的制度如下: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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