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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没有完成,你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中介也应当退还。 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是因为中介公司履约过程中重大瑕疵而致买卖双方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公司无权获得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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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所以,关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起诉状这件事。
合同纠纷收款人可以为被告。合同纠纷中,收款一方存在过错,对方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依法受理,此时,收款人就是该民事案件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外地买房子,与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上诉状如下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男,196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新民市*********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男,196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连江县************号。 上诉人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年5月30日作出的(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二、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是被上诉人严重违约导致了双方所签定的合伙协议的履行不能,上诉人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约定义务,因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了上诉人的损失,应该对上诉人予以赔偿。其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法院犯有有证不认、对事实认定不准的错误。 第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并未履行《联合生产“发牌机”合同》第二条之约定,造成了自身的在先违约,不应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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