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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暗度陈仓的问题。 一些人对上级政策始终抱有怀疑、抵制、涂改的态度。他们从不会“上有政策”,就“下有贯彻”,最好的态度就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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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指在进行执行程序。时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而同时债务人对本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此时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转移被执行人收取第三人债权权利的执行程序。近年来,在执行工作实务中,顺利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案件日益减少,第三人往往通过滥用异议权的方式来规避法院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造成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认真履行职责,把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全社会作出的一项庄严承诺。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把落实“八项规定”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责任追究,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问题,坚决纠正走形式、搞变通的行为,严厉查处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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