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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所赠房产在离婚时能否进行分割?

2024-11-10
1. 如果父母在赠予房产时明确表示只赠予独生子女一人所有,并且该赠与物已被记录在子女姓名下,那么这部分财产就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伴侣无权要求分割。 2. 如果父母在赠予房产时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予子女一人所有,或者虽然有声明但并不明确针对子女一人,或者该赠与物已经被记录在子女及其伴侣双方的名下,那么这些房产将被视为对子女及其伴侣的共同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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