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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将户籍迁入男方家庭后,能否再将户籍迁回娘家?

2024-12-10
当事人想要转移户籍,首先需前往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他们将获得准迁证。接着,当事人需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他们将获得注销户籍的批准。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后,需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则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如果公民要迁往边防地区,则需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应在三天内,农村应在十日内,向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公民应凭借以下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根据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原因引起户口变动时,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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